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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章

商洛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3-04-26     浏览量:

商洛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分管资产副校长 

     员:财务处负责人   资产处负责人     监察处负责人

           审计处负责人   学院办公室负责人

教务处负责人   干部人事处负责人

学生处负责人   后勤保障处负责人

工会负责人     教师代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财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商洛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学校财经工作,负责制定学校财经工作规划、计划,落实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有关财经工作任务。

2、负责学校有关财经工作体制、机制、制度的论证、制定、修订工作,促进学校财经工作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方案的初审。

4、负责审核校内预算调整与变更。

5、负责审核固定资产的处置与变更。

6、负责初审学校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论。

7、负责学校对外重大财经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8、负责财经工作队伍建设。

 

商洛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1、“商洛学院财经领导小组”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财经管理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财经工作。

2、财经领导小组实行集体民主决策的议事规则,在讨论相关财经工作具体事项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领导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开会议事。按照财经领导小组成员顺序由后及前依次发表意见,最后由组长统一意见后决策,做出决议。讨论重大事项无法直接统一意见时,按投票表决方式决定,超过领导小组到会人数半数时方可形成决议。

3、财经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时,由组长负责主持会议,如组长因其他工作或原因不能参加且议事紧急的情况下,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

4、凡议事涉及资金额度时,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所有财经审计类事项,按《商洛学院内部审计实施办法》执行。

  (本规定于 20111230商院【201181号文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