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4月份工资即将发放,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社保缴费相关规定,本年度社保缴费以2019年的月发工资标准为基数核算代扣,本月工资发放时对社保缴费的个人代扣项目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本年度实际缴费以年底核算为准;
2.人事处将对2019年社保缴费的个人代扣项目进行核算,核算后进行退差补差工作;
3.财务处在本月工资代扣了2019年元月的电费,请相关教师知悉。关于个税扣缴有关问题,请与财务处吴亚萍同志联系,联系电话:13991432198;关于发放标准问题,请与人事处刘彦春同志联系,联系电话:66310,13991496310。
人事处 财务处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