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学院
报销业务手册
财务处编
二〇二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学校开户信息及报销时间安排
学校账户信息及开票信息
会计核算科报销时间安排
第二部分:商洛学院自助报账系统操作流程
系统登陆
业务授权
日常报销
差旅费报销
个人借款业务
资产报销
第三部分:业务报销指南
报销须知
审批权限
差旅费及学生外出竞赛、实习费用报销
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无形资产采购报销
劳务费支付标准及报销要求
公务接待及公务出国报销
第四部分:其他注意事项
部分特殊业务注意事项
财务处文件及相关表格下载网址
原始票据报销规范
公务卡结算范围及规定
第一部分
学校开户信息及会计核算科报销时间安排
一、商洛学院账户信息及开票信息
户名:商洛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商洛分行商州支行
账号:61001674100059500888
建行行号:105803000029
纳税人识别号:126100004363165596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
电话:0914-2329413
二、财务处会计核算科报销时间安排
1.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四:8:00—12:00;14:30—18:3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周一至周四:8:00—12:00;14:00—18:00
每周五为集中转账、设立账户、业务学习时间
2.每月月末最后一天为银行对账时间,暂停报账和转账。
3.寒暑假按值班安排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三、对外转账提示
为提高转账速度,避免因开户行不正确而导致的退款,请大家优先提供对方建行账号。
第二部分
商洛学院自助报账系统操作流程
一、登录
1.登录地址:http://192.168.3.190/wsyy;
或在商洛学院财务处网站中点击自助报账系统登录;
或在商洛学院网站首页——快速通道中点击自助报账。
进入如下系统
2.账号:工号
初始密码: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首次登录会提示修改密码
登录之后可以查看自己的项目以及报销报账情况。
二、授权
1.所有从他人负责项目支出的,都需项目负责人先授权才能填报。
授权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可授权。
2.报销本人负责项目的,无需授权,可直接填报。
三、日常报销
1.在日常报销页面选择新业务填报。
2.根据需要选择所报销的项目。
被授权项目显示如下: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进行新项目的填写,全部填完后可选择下一步支付方式。
3.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公转账或对私转账(公务卡)。
公务卡支付信息填写如下:
填写完成后,选择下一步进行提交。
4.提交之后若需要修改,可在“我的项目”中选择“已提交项目”,取消提交,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5.提交之后按提示打印单据,打印后可按照审批权限在此单据上由相关人员签字或下载填写“报销审批单”,在审批单上签字,完成后将所有单据整理、装袋后在投单机处进行投递。
6.投单。(投单机设立地点:北新街校区设在1号教学楼行政楼北门内;丹江校区设在东区1号教学实验楼大厅内)
选择网上自助投递。
将需要报销的单据用透明袋装好,扫描日常报销单上的二维码进行投递。一人报销多种业务时,每张打印出的单据都需扫描,扫描完成后可一次性投递。(投单机开口时间较短,注意不要超时)
投递完成后投单机自动打印凭条,在投单机上扫描凭条上的二维码,可查询报销进度。
四、差旅费报销
差旅费报销前期操作与日常报销相同。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提交。
后续操作与日常报销相同。
五、个人借款
前期操作与日常报销相同。
若为差旅借款,则填写下表。
若为其他借款,则根据需求填写下表。
后续操作与日常报销相同。
六、资产报销:均采取线下报销方式。
第三部分:业务报销指南
一、报销须知
1.所有报销需严格执行双签制度。
2.除差旅费外,其余签字必须附报销审批单(网报的可在打印的网报单上签字);经手人在发票背面签字,保持发票票面整洁。所有签字不得涂改。
3.除直接发放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外,其余业务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参照《商洛学院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修订)报销(需提供公务卡结算小票或截图),确因特殊原因未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需提供书面说明。
4.使用电子发票报销时,必须在报账之前将PDF版电子发票发送至财务处OA邮箱“电子发票收集”用户中,具体参照《关于规范电子发票报销的通知》执行。
5.转账单填写必须工整清晰,卡号、开户行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完成转账。
二、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金额指单笔、单个项目,在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基础上,按以下权限审签。
(一)行政、院系:
金额(元) |
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业务分管 校领导 |
财务处 处长 |
分管财务 校领导 |
校长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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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且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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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且≤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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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且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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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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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笔1000元劳务费以上需要分管业务校领导审签。
(二)科技处项目:
金额(元) |
科研项目负责人 |
所在二级院(部)院长、主任 |
科技处处长 |
分管科技校领导 |
财务处 处长 |
院长办公会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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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且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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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且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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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且≤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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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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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劳务费需要在科技处备案后方能发放。
2.单笔劳务费3000元以上需项目负责人、科技处处长签字;5000元以上需项目负责人、科技处处长、科技处分管校领导签字;30000以上由项目负责人、科技处处长、科技处分管校领导、财务处处长签字。
金额(元) |
项目 负责人 |
院(部) 负责人 |
教务处 处长 |
教务处分管校领导 |
财务处 处长 |
财务处分管校领导 |
校长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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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且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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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且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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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且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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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且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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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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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务处项目:(含各级政府和学校财政支出的专业建设类项目、根植地方类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
注:1.单笔1000元劳务费以上需要分管业务校领导审签。
2.项目负责人为学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除遵守以上管理规定之外,还须项目指导教师签字。
(四)督导中心项目、学科办项目、贾平凹研究中心项目参照教务处项目进行审批。
三、差旅费及学生外出竞赛、实习费用报销
(一)差旅费报销需附清单(依据<商洛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1.商洛学院差旅费报销单
2.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
3.往返城市间交通票
原则上厅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其他职工可乘坐高铁二等座或硬卧,软卧只能按照硬卧标准报销。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时,经主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未经批准的,超支部分自理;若乘坐飞机的费用低于规定等级交通工具费用的,可不经过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凭票据实报销(需提供出行当日规定等级交通工具价格截图)。机票报销提供行程单或发票(发票需备注:航班号、日期、乘机人、行程两地地名)。
4.会议费(或培训费)发票
5.住宿费发票
注:出差若由对方承担车票及住宿票,应提供对方邀请函或能证明差旅真实性的其他文件,有车票的还需提供车票复印件。
6.转账单
(二)差旅相关标准(具体参照《商洛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1. 教职工伙食补助费标准:
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若出差参会会议含餐,则参加会议相应天数不报销伙食补助。
地区分类 标准 |
省外 |
省内 |
西藏、青海、新疆 |
其他地区 |
西安市 |
榆林市、延安市 |
其他地区(不含商洛市) |
商洛市所属县区 |
商洛市区内参加会议、培训等,原则上不报销差旅费。因中午无法回家用餐的,凭会议、培训等通知及相关文件,给予伙食补助费每天30元 |
120元/天 |
100元/天 |
100元/天 |
90元/天 |
80元/天 |
50元/天 |
2.教职工市内交通补助标准:
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各市(区)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无车票则无交通补助。
3.教职工住宿费标准:
见附件.
注意:个人项目省内出差非当天往返,只有车票无住宿票,只报销车票费用,不能报销补助。因公出差,使用部门经费的,非当天往返且无住宿发票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报销相应补助。
4.实践教学指导(带队)教师差旅补助标准:(依据<商洛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1)一周以下的实践教学活动按出差对待,依据《商洛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差旅费。
(2)补助标准:商州城区外30元/天,商州城区内10元/天,往返途中费用依据《商洛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5.科研项目差旅报销:
科研项目差旅报销按照《商洛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版)》执行。利用法定节假日外出进行科研活动的,必须提前向科技处提交申请,报销相关差旅费用时,需附科技处审批后的申请方能报销。
(三)实习见习报销清单
1.商洛学院报销审批单
2.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名单、实习期、是否住宿、包车费金额等
3.相关发票(有包车的还需提供包车合同、有门票的还需提供门票)
4.涉及差旅的还需填写商洛学院差旅费报销单
5.转账单
四、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无形资产采购报销
(一)材料采购需附资料清单
1.商洛学院报销审批单(注意:若为实物类采购“报销审批单”中必须有接收人(入库人)签字)
2.发票(若发票上未注明采购明细的,还需附由销售方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3.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必须附“固定资产入库单”
4.转账单
(二)设备采购及无形资产采购
1.商洛学院报销审批单
2.发票(若发票上未注明采购明细的,还需附由销售方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3.资产验收单(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4.固定资产入库单(资产管理系统打印)
5.采购合同
6.转账单
注意:购买大宗办公设备、教学设备、教学仪器等单笔支出超过10000元应由相关部门组织招标或议标.
五、常见业务所需附件
1.版面费:①国外版面费报销需提供汇款当日汇率截图及支付截图。②对方单位为杂志社的代理公司,需提供杂志社委托书。
2.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需附受理通知书,若专利申请完成,需附专利证书。
3.印刷费:发票面需含明细,未含明细的及印刷品横幅展板制作费等大类的,需附销售方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4.视频制作:发票明细需包含拍摄时长及价款、后期制作、美化时长及价款等。
5.网站构建:发票明细需包含网站建设、内容维护及周期等。
6.邮寄费:50元以上需附邮寄明细。
7.大型会议、培训报销:产生住宿、餐饮费的需附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及参会名单、签到册。
8.图书资料购置:若发票上无书名,需提供购买书籍时有书名明细的订单截图;个人科研项目购买图书资料,必须与项目研究相关。
9.租车费:(依据<商洛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1)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租用社会化车辆的,必须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商洛学院公务活动租用社会车辆申请单》,其中,公务用车租用社会化车辆的还需在学校办公室备案。
(2)各二级教学单位开展的实习、实践、实训等教育教学相关活动,租车前往实习、见习地点的,同时需要附相关课程教学(实习)大纲、教务处审批的实习计划、包车合同和安全协议。
(3)学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租车前往目的地的,同时需要附活动安排、相关文件等支撑材料。
(4)其余事项请依照《商洛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六、劳务费支付标准及报销要求
(一)外聘专家、学者报告费发放标准:
聘请专家、学者来我校报告费发放标准,按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7〕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2.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二)校内专家报告费发放标准:
1.教授600元/场;
2.副教授500元/场;
3.其他人员400元/场;
(三)报销清单
1.劳务发放表
2.劳务费发票(校外人员)
3.校外领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代扣个税表
5.转账单
6.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需在科技处备案
(四)劳务费批量发放辅助资料
1.收款人5人及以上且开户行全部为建行的劳务费建议批量发放。
2.卡号与人名必须一一对应。(不能是张三的名字、李四的卡号)
3.批量代发需将电子版(Excel)发至财务处穆宁老师OA邮箱,可不再填写《银行转账单》(单次多笔)。格式如下:
卡号 |
金额 |
姓名(名字中间不要空格) |
6227004190000000001 |
200.00 |
张三 |
6227004190000000002 |
200.00 |
李四 |
6227004190000000003 |
200.00 |
王五 |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发放的劳务费先由李晓丽老师代扣预收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出具代扣个税表(或签字)后方可报销。
2.劳务费发放时,不能代扣税、代领款。
七、公务接待及公务出国业务
公务接待
1.需附资料清单:
商洛学院报销审批单
商洛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商洛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活动方案、邀请函等
发票
转账单
(二)公务出国
1.需附资料清单
(1)商洛学院报销审批单
(2)商洛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3)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4)审批部门公示
(5)外方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
(6) 发票
(7)以外币支付的提供当日汇率截图
(8)转账单
第四部分:其他注意事项
部分特殊事项注意事项
1.资产购置、基建付款等需要分次付款的(发票为全部金额,按照合同约定分次付款)
(1)商洛学院报销审批单
(2)工程项目款项支付申请审定表
(3)项目合同或协议(首次报销提供合同原件,以后各次付款需提供合同中主要内容及有关付款条件页面的复印件)
(4)转账单
2.支付质保金
(1)质保金支付申请
(2)商洛学院报销审批单(质保金需使用部门负责人、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审签,金额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还需履行财务审批手续)
(3)转账单
3.支付投标保证金
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经招标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
4.注意事项:
(1)工程款超过10000元应附预、决算、审计报告和验收单。
(2)其余基建支出报销业务未在本报销手册中,请基建部门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财务处文件及相关表格下载网址
1. 文件下载:【财务处网页】-【制度规章】图示:
2.表格下载:【财务处】网页-【下载专区】
主要包括: 报销审批单、借款审批单、差旅单、劳务费发放表等。图示:
原始票据报销规范
(一)原始票据要求
1.原始票据两年内有效(以开票时间计算),超过有效期的票据不予报销。
2.所有经济业务均应提供正规合法票据;发票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没有涂改、污染,发票专用章清晰可辨。假发票、空白发票和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不予报销。
3.取得原始发票单据均不得涂改,一旦涂改不予报销。发票背面须由经手人签字。
(二)原始票据粘贴
1.票据分类。对于集中较多的票据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如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资料费、市内交通费等,按照类别分别粘贴。
2.准备粘贴单。通过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票据粘贴单”,并按要求进行粘贴。
3.将票据整理后,将胶水涂抹在票据背面,沿着粘贴单装订线内侧和粘贴纸的上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平铺式),且应避免将票据贴出粘贴单外。票据比较多时可使用多张粘贴单,票据较少时应尽量平均分布,可适当增加票据之间的间隔。
四、公务卡结算范围及规定(依据<商洛学院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修订)>商院[2022]14号文件)
(一)公务卡结算范围
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为日常和零星购买支出。主要包括:购买办公用品、书报杂志订阅、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邮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租赁费、版面费、小型维修及其他零星商品购买和服务性支出等。在公务卡结算范围内,原则上应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对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可先行垫付完成交易,在报销时书面说明原因。
(二)需提供资料
提供材料:报销人员应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保留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签购单),并在报销时,将原件或复印件与对应的票据一起提供;通过网上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财付通、银联在线等多种非线下刷卡形式),应提供网上流水记录(包含交易日期、消费金额、消费单位等信息)。
温馨提示:本报账手册为方便各部门、职工报账而编制,只包含了部门常见事项和业务。未尽事宜,请遵循相关制度或文件执行。
附件:1.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2.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附件1:
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
序号 |
省份 |
住宿费标准 |
厅局级 |
其他人员 |
1 |
北京 |
500 |
350 |
2 |
天津 |
450 |
320 |
3 |
河北 |
450 |
310 |
4 |
山西 |
480 |
310 |
5 |
内蒙古 |
460 |
320 |
6 |
辽宁 |
480 |
330 |
7 |
大连 |
490 |
340 |
8 |
吉林 |
450 |
310 |
9 |
黑龙江 |
450 |
310 |
10 |
上海 |
500 |
350 |
11 |
江苏 |
490 |
340 |
12 |
浙江 |
490 |
340 |
13 |
宁波 |
450 |
330 |
14 |
安徽 |
460 |
310 |
15 |
福建 |
480 |
330 |
16 |
厦门 |
490 |
340 |
17 |
江西 |
470 |
320 |
18 |
山东 |
480 |
330 |
19 |
青岛 |
490 |
340 |
20 |
河南 |
480 |
330 |
21 |
湖北 |
480 |
320 |
22 |
湖南 |
450 |
330 |
23 |
广东 |
490 |
340 |
24 |
深圳 |
500 |
350 |
25 |
广西 |
470 |
330 |
26 |
海南 |
500 |
350 |
27 |
重庆 |
480 |
330 |
28 |
四川 |
470 |
320 |
29 |
贵州 |
470 |
320 |
30 |
云南 |
480 |
330 |
31 |
西藏 |
500 |
350 |
32 |
甘肃 |
470 |
330 |
33 |
青海 |
500 |
350 |
34 |
宁夏 |
470 |
330 |
35 |
新疆 |
480 |
340 |
附件2:
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
序号 |
市区 |
住宿费标准 |
厅局级 |
其他人员 |
1 |
西安市 |
460 |
320 |
2 |
咸阳市 |
320 |
260 |
3 |
铜川市 |
300 |
230 |
4 |
宝鸡市 |
320 |
260 |
5 |
渭南市 |
300 |
260 |
6 |
汉中市 |
300 |
230 |
7 |
安康市 |
300 |
230 |
8 |
榆林市 |
350 |
300 |
9 |
延安市 |
350 |
300 |
10 |
杨凌区 |
320 |
260 |
11 |
韩城市 |
300 |
260 |
12 |
商洛市(不含商州区) |
300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