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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商洛学院报销业务手册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量:

商洛学院

 

 

 

报销业务手册

 

 

 

 

 

 

 

 

 

财务处编

二二年三月

 


 

第一部分:学校开户信息及报销时间安排

  1. 学校账户信息及开票信息

  2. 会计核算科报销时间安排

    第二部分:商洛学院自助报账系统操作流程

  3. 系统登陆

  4. 业务授权

  5. 日常报销

  6. 差旅费报销

  7. 个人借款业务

  8. 资产报销

    第三部分:业务报销指南

  9. 报销须知

  10. 审批权限

  11. 差旅费及学生外出竞赛、实习费用报销

  12. 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无形资产采购报销

  13. 劳务费支付标准及报销要求

  14. 公务接待及公务出国报销

    第四部分:其他注意事项

  15. 部分特殊业务注意事项

  16. 财务处文件及相关表格下载网址

  17. 原始票据报销规范

  18. 公务卡结算范围及规定


    第一部分

    学校开户信息及会计核算科报销时间安排

    一、商洛学院账户信息及开票信息

    户名:商洛学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商洛分行商州支行

    账号:61001674100059500888

    建行行号:105803000029

    纳税人识别号:126100004363165596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0号

    电话:0914-2329413

    二、财务处会计核算科报销时间安排

    1.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四:8:00—12:00;14:30—18:30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周一至周四:8:00—12:00;14:00—18:00

    每周五为集中转账、设立账户、业务学习时间

    2.每月月末最后一天为银行对账时间,暂停报账和转账。

    3.寒暑假按值班安排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三、对外转账提示

    为提高转账速度,避免因开户行不正确而导致的退款,请大家优先提供对方建行账号。

     

    第二部分

    商洛学院自助报账系统操作流程

    一、登录

    1.登录地址:http://192.168.3.190/wsyy

    或在商洛学院财务处网站中点击自助报账系统登录;

    或在商洛学院网站首页——快速通道中点击自助报账。

    进入如下系统

    2.账号:工号

    初始密码: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首次登录会提示修改密码

    登录之后可以查看自己的项目以及报销报账情况。

     

    二、授权

    1.所有从他人负责项目支出的,都需项目负责人先授权才能填报。

    授权完成后点击确定即可授权。

    2.报销本人负责项目的,无需授权,可直接填报。

     

    三、日常报销

    1.在日常报销页面选择新业务填报。

    2.根据需要选择所报销的项目。

     

    被授权项目显示如下: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进行新项目的填写,全部填完后可选择下一步支付方式。

    3.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公转账或对私转账(公务卡)。

    公务卡支付信息填写如下:

    填写完成后,选择下一步进行提交。

    4.提交之后若需要修改,可在“我的项目”中选择“已提交项目”,取消提交,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5.提交之后按提示打印单据,打印后可按照审批权限在此单据上由相关人员签字或下载填写“报销审批单”,在审批单上签字,完成后将所有单据整理、装袋后在投单机处进行投递。

    6.投单。(投单机设立地点:北新街校区设在1号教学楼行政楼北门内;丹江校区设在东区1号教学实验楼大厅内)

    选择网上自助投递。

    将需要报销的单据用透明袋装好,扫描日常报销单上的二维码进行投递。一人报销多种业务时,每张打印出的单据都需扫描,扫描完成后可一次性投递。(投单机开口时间较短,注意不要超时)

     

    投递完成后投单机自动打印凭条,在投单机上扫描凭条上的二维码,可查询报销进度。

     

    四、差旅费报销

    差旅费报销前期操作与日常报销相同。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行提交。

    后续操作与日常报销相同。

    五、个人借款

    前期操作与日常报销相同。

    若为差旅借款,则填写下表。

    若为其他借款,则根据需求填写下表。

    后续操作与日常报销相同。

    六、资产报销:均采取线下报销方式。

     

    第三部分:业务报销指南

    一、报销须知

    1.所有报销需严格执行双签制度。

    2.除差旅费外,其余签字必须附报销审批单(网报的可在打印的网报单上签字);经手人在发票背面签字,保持发票票面整洁。所有签字不得涂改。

    3.除直接发放给个人的劳务费用外,其余业务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参照《商洛学院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修订)报销(需提供公务卡结算小票或截图),确因特殊原因未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需提供书面说明。

    4.使用电子发票报销时,必须在报账之前将PDF版电子发票发送至财务处OA邮箱“电子发票收集”用户中,具体参照《关于规范电子发票报销的通知》执行。

    5.转账单填写必须工整清晰,卡号、开户行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完成转账。

    二、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金额指单笔、单个项目,在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基础上,按以下权限审签。

    (一)行政、院系:

金额(元)

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业务分管

校领导

财务处

处长

分管财务

校领导

校长

5000

>5000 30000

>3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0

1000000

注:单笔1000元劳务费以上需要分管业务校领导审签。

(二)科技处项目:

金额(元)

科研项目负责人

所在二级院(部)院长、主任

科技处处长

分管科技校领导

财务处  处长

院长办公会

≤10000

>10000 且 ≤30000

>30000 且 ≤50000

>50000 且≤100000

>100000

注:1.劳务费需要在科技处备案后方能发放。

2.单笔劳务费3000元以上需项目负责人、科技处处长签字;5000元以上需项目负责人、科技处处长、科技处分管校领导签字;30000以上由项目负责人、科技处处长、科技处分管校领导、财务处处长签字。

金额(元)

项目

负责人

院(部)

负责人

教务处

处长

教务处分管校领导

财务处

处长

财务处分管校领导

校长

3000

≥3000 且 5000

≥5000 且 ≤30000

>30000 且 ≤100000

>100000 且 ≤1000000

1000000

(三)教务处项目:(含各级政府和学校财政支出的专业建设类项目、根植地方类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

注:1.单笔1000元劳务费以上需要分管业务校领导审签。

2.项目负责人为学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除遵守以上管理规定之外,还须项目指导教师签字。

(四)督导中心项目、学科办项目、贾平凹研究中心项目参照教务处项目进行审批。

三、差旅费及学生外出竞赛、实习费用报销

(一)差旅费报销需附清单(依据<商洛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1.商洛学院差旅费报销单

2.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

3.往返城市间交通票

原则上厅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其他职工可乘坐高铁二等座或硬卧,软卧只能按照硬卧标准报销。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时,经主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未经批准的,超支部分自理;若乘坐飞机的费用低于规定等级交通工具费用的,可不经过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凭票据实报销(需提供出行当日规定等级交通工具价格截图)。机票报销提供行程单或发票(发票需备注:航班号、日期、乘机人、行程两地地名)。

4.会议费(或培训费)发票

5.住宿费发票

注:出差若由对方承担车票及住宿票,应提供对方邀请函或能证明差旅真实性的其他文件,有车票的还需提供车票复印件。

6.转账单

(二)差旅相关标准(具体参照《商洛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1. 教职工伙食补助费标准:

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若出差参会会议含餐,则参加会议相应天数不报销伙食补助。

地区分类

 

 

 

标准

省外

省内

西藏、青海、新疆

其他地区

西安市

榆林市、延安市

其他地区(不含商洛市)

商洛市所属县区

商洛市区内参加会议、培训等,原则上不报销差旅费。因中午无法回家用餐的,凭会议、培训等通知及相关文件,给予伙食补助费每天30元

120元/天

100元/天

100元/天

90元/天

80元/天

50元/天

2.教职工市内交通补助标准:

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各市(区)出差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无车票则无交通补助。

3.教职工住宿费标准:

见附件.

注意:个人项目省内出差非当天往返,只有车票无住宿票,只报销车票费用,不能报销补助。因公出差,使用部门经费的,非当天往返且无住宿发票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可报销相应补助。

4.实践教学指导(带队)教师差旅补助标准:(依据<商洛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1)一周以下的实践教学活动按出差对待,依据《商洛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差旅费。

(2)补助标准:商州城区外30元/天,商州城区内10元/天,往返途中费用依据《商洛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5.科研项目差旅报销:

科研项目差旅报销按照《商洛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2版)》执行。利用法定节假日外出进行科研活动的,必须提前向科技处提交申请,报销相关差旅费用时,需附科技处审批后的申请方能报销。

(三)实习见习报销清单

1.商洛学院报销审批单

2.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名单、实习期、是否住宿、包车费金额等

3.相关发票(有包车的还需提供包车合同、有门票的还需提供门票)

4.涉及差旅的还需填写商洛学院差旅费报销单

5.转账单

四、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及无形资产采购报销

(一)材料采购需附资料清单

1.商洛学院报销审批单(注意:若为实物类采购“报销审批单”中必须有接收人(入库人)签字)

2.发票(若发票上未注明采购明细的,还需附由销售方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3.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必须附“固定资产入库单”

4.转账单

(二)设备采购及无形资产采购

1.商洛学院报销审批单

2.发票(若发票上未注明采购明细的,还需附由销售方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3.资产验收单(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4.固定资产入库单(资产管理系统打印)

5.采购合同

6.转账单

注意:购买大宗办公设备、教学设备、教学仪器等单笔支出超过10000元应由相关部门组织招标或议标.

五、常见业务所需附件

1.版面费:①国外版面费报销需提供汇款当日汇率截图及支付截图。②对方单位为杂志社的代理公司,需提供杂志社委托书。

2.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需附受理通知书,若专利申请完成,需附专利证书。

3.印刷费:发票面需含明细,未含明细的及印刷品横幅展板制作费等大类的,需附销售方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4.视频制作:发票明细需包含拍摄时长及价款、后期制作、美化时长及价款等。

5.网站构建:发票明细需包含网站建设、内容维护及周期等。

6.邮寄费:50元以上需附邮寄明细。

7.大型会议、培训报销:产生住宿、餐饮费的需附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及参会名单、签到册。

8.图书资料购置:若发票上无书名,需提供购买书籍时有书名明细的订单截图;个人科研项目购买图书资料,必须与项目研究相关。

9.租车费:(依据<商洛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1)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租用社会化车辆的,必须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商洛学院公务活动租用社会车辆申请单》,其中,公务用车租用社会化车辆的还需在学校办公室备案。

(2)各二级教学单位开展的实习、实践、实训等教育教学相关活动,租车前往实习、见习地点的,同时需要附相关课程教学(实习)大纲、教务处审批的实习计划、包车合同和安全协议。

(3)学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租车前往目的地的,同时需要附活动安排、相关文件等支撑材料。

(4)其余事项请依照《商洛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六、劳务费支付标准及报销要求

一)外聘专家、学者报告费发放标准:

聘请专家、学者来我校报告费发放标准,按照《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7〕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2.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二)校内专家报告费发放标准:

1.教授600元/场;

2.副教授500元/场;

3.其他人员400元/场;

(三)报销清单

1.劳务发放表

2.劳务费发票(校外人员)

3.校外领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代扣个税表

5.转账单

6.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需在科技处备案

(四)劳务费批量发放辅助资料

1.收款人5人及以上且开户行全部为建行的劳务费建议批量发放。

2.卡号与人名必须一一对应。(不能是张三的名字、李四的卡号)

3.批量代发需将电子版(Excel)发至财务处穆宁老师OA邮箱,可不再填写《银行转账单》(单次多笔)。格式如下:

卡号

金额

姓名(名字中间不要空格)

6227004190000000001

200.00

张三

6227004190000000002

200.00

李四

6227004190000000003

200.00

王五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发放的劳务费先由李晓丽老师代扣预收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出具代扣个税表(或签字)后方可报销。

2.劳务费发放时,不能代扣税、代领款。

七、公务接待及公务出国业务

  1. 公务接待

1.需附资料清单:

  1. 商洛学院报销审批单

  2. 商洛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3. 商洛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4. 接待活动方案、邀请函等

  5. 发票

  6. 转账单

(二)公务出国

1.需附资料清单

(1)商洛学院报销审批单

(2)商洛学院因公出国(境)审批表

(3)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4)审批部门公示

(5)外方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

(6) 发票

(7)以外币支付的提供当日汇率截图

(8)转账单

第四部分:其他注意事项

  1. 部分特殊事项注意事项

1.资产购置、基建付款等需要分次付款的(发票为全部金额,按照合同约定分次付款)

(1)商洛学院报销审批单

(2)工程项目款项支付申请审定表

(3)项目合同或协议(首次报销提供合同原件,以后各次付款需提供合同中主要内容及有关付款条件页面的复印件)

(4)转账单

2.支付质保金

(1)质保金支付申请

(2)商洛学院报销审批单(质保金需使用部门负责人、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审签,金额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还需履行财务审批手续)

(3)转账单

3.支付投标保证金

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经招标采购部门负责人签字

4.注意事项:

(1)工程款超过10000元应附预、决算、审计报告和验收单。

(2)其余基建支出报销业务未在本报销手册中,请基建部门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1. 财务处文件及相关表格下载网址

1. 文件下载:【财务处网页】-【制度规章】图示:

 

2.表格下载:【财务处】网页-【下载专区】

主要包括: 报销审批单、借款审批单、差旅单、劳务费发放表等。图示:

  1. 原始票据报销规范

(一)原始票据要求

1.原始票据两年内有效(以开票时间计算),超过有效期的票据不予报销。

2.所有经济业务均应提供正规合法票据;发票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没有涂改、污染,发票专用章清晰可辨。假发票、空白发票和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不予报销。

3.取得原始发票单据均不得涂改,一旦涂改不予报销。发票背面须由经手人签字。

(二)原始票据粘贴

1.票据分类。对于集中较多的票据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如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资料费、市内交通费等,按照类别分别粘贴。

2.准备粘贴单。通过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票据粘贴单”,并按要求进行粘贴。

3.将票据整理后,将胶水涂抹在票据背面,沿着粘贴单装订线内侧和粘贴纸的上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平铺式),且应避免将票据贴出粘贴单外。票据比较多时可使用多张粘贴单,票据较少时应尽量平均分布,可适当增加票据之间的间隔。

四、公务卡结算范围及规定(依据<商洛学院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修订)>商院[2022]14号文件)

(一)公务卡结算范围

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为日常和零星购买支出。主要包括:购买办公用品、书报杂志订阅、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邮电费、交通费、劳务费、租赁费、版面费、小型维修及其他零星商品购买和服务性支出等。在公务卡结算范围内,原则上应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对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可先行垫付完成交易,在报销时书面说明原因。

(二)需提供资料

提供材料:报销人员应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保留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签购单),并在报销时,将原件或复印件与对应的票据一起提供;通过网上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财付通、银联在线等多种非线下刷卡形式),应提供网上流水记录(包含交易日期、消费金额、消费单位等信息)。

温馨提示:本报账手册为方便各部门、职工报账而编制,只包含了部门常见事项和业务。未尽事宜,请遵循相关制度或文件执行。

 

附件:1.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2.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附件1:

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

序号

省份

住宿费标准

厅局级

其他人员

1

北京

500

350

2

天津

450

320

3

河北

450

310

4

山西

480

310

5

内蒙古

460

320

6

辽宁

480

330

7

大连

490

340

8

吉林

450

310

9

黑龙江

450

310

10

上海

500

350

11

江苏

490

340

12

浙江

490

340

13

宁波

450

330

14

安徽

460

310

15

福建

480

330

16

厦门

490

340

17

江西

470

320

18

山东

480

330

19

青岛

490

340

20

河南

480

330

21

湖北

480

320

22

湖南

450

330

23

广东

490

340

24

深圳

500

350

25

广西

470

330

26

海南

500

350

27

重庆

480

330

28

四川

470

320

29

贵州

470

320

30

云南

480

330

31

西藏

500

350

32

甘肃

470

330

33

青海

500

350

34

宁夏

470

330

35

新疆

480

340

 

附件2:

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

序号

市区

住宿费标准

厅局级

其他人员

1

西安市

460

320

2

咸阳市

320

260

3

铜川市

300

230

4

宝鸡市

320

260

5

渭南市

300

260

6

汉中市

300

230

7

安康市

300

230

8

榆林市

350

300

9

延安市

350

300

10

杨凌区

320

260

11

韩城市

300

260

12

商洛市(不含商州区)

300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