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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章

商洛学院校内部门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4-25     浏览量:

为了充分发挥财务预算的导向与约束机制,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财力资源配置,合理安排有限资金,规范部门财务预算管理与运行,调动部门工作的主动性,确保学院各项事业的正常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的编制

(一)预算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1、预算编制的依据

1)省教育厅批复下达的学院当年省级部门预算;

2)学院当年《工作要点》及其对各项任务要求;

3)学院上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报告;

4)学院上年校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5)学院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及近期任务要求;

6)各部门工作实际需要。

7)教学评估等其他有关要求。

2、预算编制的原则

1)预算编制以强化预算,优化结构,开源节流为总体理财指导思想,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财务准则,不做赤字预算。

2)预算编制按照学院建设发展实际,坚持优先保证人员经费、保证基本运转、保证重点项目的原则,规范学院的财务支出结构。

3)预算编制既要体现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院财力的可能性。在保证基本运转的前提下,控制压缩公用开支,加大教学投入。

4)预算编制要符合财务管理的基本规则,严格执行上级和学院有关财务制度。

5)预算编制要力求科学化、规范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使财务预算有利于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预算编制的程序

1、由财务处总结上年度学院财务运行状况,汇总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对部门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学院党委会报告;

2、财务处向全院职能部门发放当年部门财务预算需求情况调查摸底表,由各部门按照预算编制依据和部门当年工作需要,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预算;

3、财务处预测当年学院财务收入、支出总量,报院领导批准;

4、财务处按照预算编制依据和原则进行校内部门预算编制;

5、财务处就预算草案征求院领导意见并对预算进行修订;

6、财务处将预算方案报院党委会议审议批准后以学院文件形式发布执行。

(三)预算编制的内容与指标

收入预算: 

1、财政补助性收入:上级拨款收支,以上年度实际拨款总量和政策要求为依据。 

2、教育事业收入:学费、住宿费收入,按学生规模与收费标准核算。

支出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在职职工工资、绩效工资、临时工(含外教)工资、超课时及外聘教师课时费、职工社保基金等。

2、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与生活补贴、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学生奖助学金、职工其他补助等。

3、商品服务支出:学院用于教育事业基本运行支出。分为两大类:

1)部门基本运行经费:部门基本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日常性办公、差旅、邮电及经常性管理支出。预算以部门职工构成、各系的专业与学生规模按一定权重指数核算,并按学院事业发展和工作需求情况逐年调整权重指数。对行政职能部门中与上级和其他行业业务往来较多的部门,按实际工作需要增补与上级业务往来和对外交流的差旅费。

2)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部门业务专项经费是由部门特殊工作需要设立的专项业务经费,在部门申报的基础上,财务处综合各要素确定预算额度。部门专项业务经费划分为“教学运行专项业务费”、“教务六大专项经费”和“行政运行与后勤保障专项业务费”三部分。“教学运行专项业务费”与“部门基本运行费”合并构成评估相关指标“教学基本运行费”。

4、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债务利息支出、结转基建支出等。固定资产购置支出按办公设备、图书、教学建设项目设置。

5、预留预算外资金:由财务处管理,用于未编入预算的特殊项目和因特殊原因预算内超支项目经费。

二、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一)部门预算的开支范围

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开支;其他资本性支出由财务处统一管理,按项目执行;预留预算外资金由财务处统一掌握,按需要开支。

2、部门基本运行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材料费、打印耗材费、交通费、对外交流等公务活动费、学术交流活动开支、节假日加班费等日常业务开支等。严格控制办公用品购置费、招待费、加班费支出。

3、业务专项经费只能用于该项业务,不可改作他用,也不可与部门基本运行经费或其他业务专项经费混合使用。

(二)部门预算的执行和管理

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留预算外资金及专项业务经费中的水电费、房屋维修费统一由财务处管理,据实开支,超支由学院财务统一解决,预算额度结余归零。

2、部门基本运行经费由部门一把手负责,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开支,重大开支项目须报告业务分管院领导审核。多部门联合出差时,不能分割核报的差旅费在业务主管部门基本运行费中开支。部门基本运行经费超支不补,结余结转至下年度。

3、部门业务专项经费应严格控制,由部门一把手负责,经业务分管院长同意后开支。如因专项工作发生较大变化而经费不足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经业务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审核或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将报告送交财务处追加经费予以开支。专项业务经费结余或未使用,不再结转至下年度。

部门业务专项经费中的学生工作经费按各系学生规模和指标系数一次性划拨到各系,包括学生管理费活动、学生就业工作等支出,由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分别由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监管。按照相关业务要求和有关财务规定开支,超支不补,结余结转至下年度

4、科研经费及省市已经批复下达的各类专项经费不列入当年预算,由业务主管部门按实际需要开支。该业务专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发生或未能使用完的经费,统一收归学院财务。

5、所有开支必须遵照《商洛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财税法律法规进行。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对部门预算经费的使用负有财务监管责任。学院将执行部门报账员制度,由专人(各系部应为办公室主任)管理具体开支与报账业务。

6、各部门要按照财务预算指标,合理筹划工作任务和开支项目。不得随意调整经费开支数额和开支范围,维护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三、本办法由院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0316日学院文件印发,2013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