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近期,税务部门稽查发现我校个别教职工存在个人消费开具学校抬头发票的情况 ,已给学校带来税务风险与管理隐患。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票据管理,维护学校财务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区分公务支出与个人消费
凡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公务无关的个人消费,不得开具商洛学院抬头发票,不得将个人消费与公务支出发票混开、混报。
二、严格规范发票开具与使用
全体教职工应秉持诚信原则,按照实际消费内容依法依规开具、使用发票。个人消费开具学校抬头发票,无论是否报销、是否入账,均属虚开发票范畴,如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相关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压实管理责任
财务处将进一步强化发票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各部门负责人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政策提醒与行为引导,从严规范发票开具与使用。
请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共同维护学校财务安全与良好办学秩序。
财务处
2026年4月27日